日前,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智明作了关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同时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限制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的使用,并精准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有固定
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餐具。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同时,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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