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465元和640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865元和68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