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订单找产品就上88订单网
  • 订单
  • 产品
  • 公司
  • 资讯
  •  
  •  
资讯分类: 化工涂料 建材家装 五金模具 电工电子 服装鞋帽 照明仪表安防 医疗器械 电子商务 食品农业 数码家电 冶金矿产 橡胶塑料 农林牧渔 商业贸易 商务服务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2014-2-14 9:29:59  来源:商务部反垄断局  字体大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4-02-11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适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制定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2月11日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适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简易案件:

    (一)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二)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三)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六)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但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不视为简易案件:

    (一)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二)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商务部认为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商务部可以撤销对简易案件的认定:

    (一)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

    (二)第三方主张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商务部发现集中交易情况或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2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88订单网
88订单网特别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88订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2、本文为88订单网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

相关文章
关于88订单网 | 新手指南 | 诚征英才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快递查询 | 代理招募
客服:0769-82989878 客服传真:0769-81181218 电子邮箱:admin#88order.com 订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英文网址:www.88order.com 版权所有 88订单网备案/许可证:粤ICP备14027189号-4 Copyright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