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环保法终于“出炉”。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昨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
近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因此,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有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的规定。同时,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还有“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编辑:易